3月2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重大投資項目開工復工有關情況。自然資源部新聞發言人劉國洪就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詳情如下:
記者
推進復產復工以來有一大批投資項目需要積極地落地,請問這些投資項目是否會因為過多的項目而導致用地審批遲遲批不下來的現象?謝謝。
劉國洪
感謝您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和關注。客觀地講,現行的土地審批制度,確實存在審批周期比較長的問題,這里既有工作層面的問題,也有法律制度層面的問題,主要是審批的層級比較高,環節比較多,特別是還存在事權錯位的問題。為此,我們通過推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推進一系列制度改革,特別是疫情發生以來,啟動特殊程序加快審批,應該說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我們相信,復工復產重大投資項目用地涉及到用地審批絕不會耽誤。
第一,通過修改《土地管理法》,解決審批層級過高的問題。《土地管理法》在啟動修改的時候,自然資源部就提建議,在主要解決“三塊地”改革的法律依據的同時,按照中央“放管服”的要求,一并考慮適度地調整土地審批制度。在國務院分管領導協調推動下,經中央同意,把改革土地審批制度的內容,納入到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建議,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以后,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經于1月1號正式實施。按照新法的要求,由國務院批準的城市批次建設用地和除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涉及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兩項審批事項,法律規定可以授權省級政府行使。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后,國務院高度重視,進行專題研究,3月12日做出《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將新法規定可以授權的兩項審批事項一次性授權給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同時,將國務院仍然保留的審批事項,通過試點的方式,委托給部分省級政府行使。上述改革,基于權責對等,權力設置與行權能力相當的原則,權力配置應該說更加合理,行權的效能得到了更大的提高。
第二,“多審合一、多證合一”等一系列改革舉措,解決了審批環節多的問題。新的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以后,實現了“多規合一”,對原來基于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兩個方面許可事項,進行了整合和歸并,同時,還推動“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大大簡化了審批環節和申報材料,審批效率進一步提高。
第三,啟動特殊程序,有力應對疫情。我們創新工作方式,開展網上聯審,用遙感影像對比等方式,臨時替代原來規定的實地踏勘等戶外作業,同時啟動集中調動人員、集體聯合審查、提前介入項目前期,一對一用地特殊服務等特殊程序,為復工復產、投資項目盡快落地提供更加及時、精準的用地保障服務。
同時,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標準地“”供應改革,把原來用地效率、環保達標等前置許可事項,改為批前承諾、信用擔保、事后監管等方式,進一步加快項目落地進程。
記者
下放用地審批權,如何能夠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也有聲音在質疑,永久基本農田還要不要?在這個權力下放的過程中,有哪些紅線是不可逾越的?謝謝。
劉國洪
謝謝您的提問。通過授權和委托下放土地審批權,根本目的是落實中央提出的“放管服”的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絕不意味著放松用地審批的審查和監管要求,改革的目標是對省級政府更多的放權,而絕不是放松。這里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嚴格管控的原則沒有改變。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這些原則沒有放松;國家總體指標控制也沒有放松;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這三條紅線決不能突破;符合規劃、符合產業政策、符合用地標準、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等要求沒有降低。
下放用地審批權以后,必須仍然堅持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只有國家交通、能源、水利、軍事國防等重大建設項目,在選址過程當中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還需要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以后才允許申報。同時特別強調,永久基本農田的補劃要符合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穩定的要求。所以剛才記者朋友提出來的,永久基本農田還要不要,不僅要,還要堅守。
第二,嚴格審查的規則、標準沒有降低。這套規則和標準是法律規定的,無論是國家審查還是省里審查,尺度的掌握上是完全一致的。這個權力下放給地方,其實責任也是壓給了地方。如果地方不按規則和標準審查,將承擔責任和后果。這次改革中特別強調要“放得下、接得住”還要“管得好”。
第三,嚴格監管措施將更加有力。自然資源部將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在監管上下更大的功夫,全面加強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一是進一步明確用地審批政策、規則、標準以及要求,進一步規范地方審批行為。二是運用遙感監測、互聯互通的審批監管平臺,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加大對地方審查行為以及審查結果的監督。三是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建立省級審批工作評價機制的要求,我們正在著手對各省區市開展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及時提請國務院動態調整委托審批的試點省份。現在在試點內的,如果沒有達到標準,今后就會退出來。
這里給大家簡要介紹幾組數據,我們已經初步建立起了衛星遙感監測體系,自然資源部作為主用戶或法人的在軌陸地衛星就有10顆,具有2米分辨率,準確識別400平方米地表覆蓋變化,每一個季度可以實現對全國國土全覆蓋。這樣的數據采集能力,讓我們有足夠的技術支撐來加強監管。可以說審批權的下放和監管能力的提升是匹配的,同時,我們的用地保障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會進一步提高,可以看出來“放、管、服”三位是整體考慮的。當然,我們也離不開媒體的監督,也歡迎各位媒體朋友繼續對土地管理工作給予關注和監督。
記者
隨著復工復產的有序推進,項目的落地速度加快,請問自然資源部如何保證要素供給,確保合理的用地需求得到滿足?謝謝。
劉國洪
謝謝您的提問。錢下來了就要快落地,地是很重要的要素,為滿足項目用地合理需求,自然資源部將采取以下兩個方面的舉措,加大建設用地的合理供給。
一方面,改革計劃管理,精準投放增量。在全國人大確定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總盤子以后,以往我們采取因素法,把計劃指標分配給各省區市來安排,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計劃指標分配和項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問題。
今年開始,我們取消因素法分配,改為土地要素、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只要是實實在在有效的項目,符合規劃、產業政策和用地定額標準就給配計劃指標。通過這一改革,增量的安排上能夠做到更精準、更有效。
另一方面,激勵和約束并舉,加大盤活存量。一味的追求增量,忽視存量,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近兩年,我們高度重視存量的盤活,建立起安排增量必須要和盤活存量掛鉤的機制。有兩組數據,2018年消化處置2015年以前已經批而沒有供應以及閑置的土地分別是360多萬畝和80多萬畝。2019年消化處置2016年以前已經批出去沒有供應和閑置的土地,也是360萬畝和80多萬畝,這兩年共計將近900萬畝,相當于2019年全國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500萬畝的1.8倍。從目前掌握情況看,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的土地大概還有1450萬畝,應該說存量盤活還有比較大的潛力。
總的來看,通過改革增量的配置方式,加大存量的盤活力度,能夠滿足復工復產、重大投資項目合理的用地需求。